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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簡述】 保戶與女友某日甜蜜的相約出遊,途中因放閃而未注意車前狀況,砰的一聲,二人發 生了車禍,緊急送醫治療,保戶二人除輕微的腦震盪外,身體亦有多處挫傷。出院後 ,仍因身體持續不適,於是另外求診了住家附近的中醫診所,經診療後,中醫師開了 一帖水煎藥,二人回家後便每天飲用,傷口也漸漸復原。傷口痊癒後,二人便將理賠 文件交由業務辦理,沒想到保險公司卻認為部分之中醫用藥為補養,而不予給付,二 人非常不諒解,便尋求業務協助……

法務小潔受理案件後,立即了解案情並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,主張中醫用藥皆為傷科 用藥,並非補養用藥,且醫生亦開立確實為傷科用藥證明,二人所花費之中醫用藥應 屬必要且合理。最終,保險公司自知無理,並同意全額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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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 評議字號:103年評字第001782

案由摘要:醫療保險金理賠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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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到北海道就一定要吃湯咖哩跟成吉思汗烤肉,而來到旭川推薦一定要來吃大黑屋成吉思汗烤肉。建議要來之前可以先透過信用卡的白金袐書訂位。因為是四月份淡季來到旭川所以人真的很少,很多店都沒開,不過入住的溫泉飯店dommy inn神威の湯,真的很棒。離大黑屋跟超市都蠻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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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   健康會隨著年齡增加變差,買個一年期健康險,如果隔年被保險公司以健康狀況變差無法續保真是情何以堪!即使體況不錯,可以年年投保下去,與無法續保的時間也愈來愈近!如果在最需要的時候,因為保險單到期無法續保而失去醫療保障,無異雨天收傘,更慘的是,這樣的被保險人通常也無法再買到其他的健康保險。
  •     產險公司健康險依規定最長三年且不保證續保,目前市售產險健康險保單仍以一年期為主,這樣的規定扼殺了不少商品創新的美意。
  •     例如某產險公司推出的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附約,對於初次罹癌且經醫師指示使用標靶治療的被保險人,提供一次給付的保險金:不過癌症險有90天的等待期,第一年投保時直正的保障只有9個月,保戶「必須」採取標靶治療,才能獲得標靶治療保險金。且因為附加在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,只要保戶體況變差,在主管機關給產險公司「不保證續保」的保護罩下,翌年因為主約無法續保,癌症保障也沒了。
  •     壽險公司提供的健康險「必須」保證續保,即使這一年用不到,保戶也可以繼續保有安心,因為可能有一天用得到,而產險公司「不能」保證續保,一年效期一過,保戶就必須歸零重來,繼而跟保險「賭」那個自己不願意發生的保險事故。

文:方雪俐  現代保險no.340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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